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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1月16日府體綜字第1141816968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連續設籍該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5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 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該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 請有意願者於115年2月13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得由本府採專案進用,A級、B級及C級選手配合該府115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五、 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附件1)及申請表(附件2)各1份。
職稱發佈人: 學務組長 巫昌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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