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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將至,清明期間切記「四不一要」之原則

除草「不」用火、不任意焚燒雜草
2. 紙錢「不」燃燒、不讓紙錢飛揚
3. 爆竹「不」燃放、不燃放煙火
4. 菸蒂「不」亂丟、記得撲滅餘燼
5. 垃圾「要」帶走、隨手收拾垃圾,希望在替祖先掃墓、慎終追遠時,也要確保公共安全。
呼籲民眾,前往掃墓時可攜帶水桶或提水袋,以備不時之需,並盡量避免使用火源。
請民眾配合各鄉鎮市公所將金紙放置集中燃燒處,雜草請攜回丟棄。
職稱發佈人: 總務主任 江玉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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