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書函及相關事項 Q&A各一份,請參閱。
一、 為落實釋字第 785 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各機關學校應定期全盤考量單位勤務編排與人力調配,衡酌業務推動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以維護同仁健康權。
二、 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
二、 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
職稱發佈人:
人事主任 林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