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5531號函辦理。
二、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 本(112)年度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一) 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
(二) 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四、 機關、學校(含個人推薦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各校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送件教育處進行評選。
(二) 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南投縣申請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信箱:hkc0215@gmail.com,信件名稱請備註「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 (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六、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該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電話:02-87711019)及本府承辦人(049-2203639)。
二、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 本(112)年度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一) 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
(二) 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四、 機關、學校(含個人推薦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各校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送件教育處進行評選。
(二) 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南投縣申請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信箱:hkc0215@gmail.com,信件名稱請備註「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 (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六、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該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電話:02-87711019)及本府承辦人(049-2203639)。
職稱發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