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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文公文(covid-19)

「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需,進入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實施量測體溫及應佩戴口罩,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案,業經財政部以112年3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33840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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