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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8年4月11日公保現字第10800017356號函辦理轉知。
二、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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