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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私立學校及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私立學校」及「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19691A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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