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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

一、依據107年11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70260401號函轉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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