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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推動環境教育業務人員增能課程-環境教育法規說明」會議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5月30日環署綜字第1070042564號函辦理。

二、 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於106年11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41號令公布施行,環保署於107年5月29日訂定發布「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環境講習執行辦法」;修正發布「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並修正名稱為「違反環境教育法罰緩額度裁量基準」等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為使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順利依法進行環境教育,故辦理增能課程。

三、 請於107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報名網站(https://goo.gl/P5VZAr)填寫報名表,人數額滿後網站即關閉。

四、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丁姿文小姐,電話:(02)2912-2910分機139,傳真:(02)2914-6494,e-mail:ding139@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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