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署前於104年3月31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042360253號函諒達。
二、 為鼓勵各級學校及非營利組織人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 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 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3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 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 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 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103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四、 有關獎勵計畫內容及名額請參考附件,本計畫分「網路報名」及「繳交書面文件」兩階段申請。網路報名請於104年9月7日前至教育部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 「線上申請」單元下「獎勵計畫」專區完成申請及所有申請文件上傳,並於104年9月21日前備文檢附相關文件送達本署。
五、 本計畫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http://www.yda.gov.tw)或至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