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04年6月2日文藝字第10410140893號函辦理。
二、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是項業務之推動,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三、 本講習對象為公共藝術承辦人員及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
四、 本講習自本(104)年6月3日起開放報名,一律採網路方式辦理,請至「2015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專屬網頁(網址:http://2013publicart.deoa.org.tw)線上報名,額滿為止(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五、 其餘相關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窗口羅小姐(02-23919394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