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2日臺教社(一)字第1040010453號函
辦理。
二、旨揭依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及「修習非正
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如附件1、2),原住民、身心
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
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
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
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
申請補助。
三、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4年3月15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4年4月
30日前檢據向教育部請款後,轉撥學員本人。
四、自95年11月至104年1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
有1,262門課程、3,080個學分,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
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
五、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