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6951號函暨教育部103年7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98727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03年7月1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1516號函請教育部邀集師資培育大學研商增加現職教師輔導專班之開設,教育部以旨揭來函敘明國中小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可透過修習下列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取得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資格:(一)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二)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請所屬教師透過上開管道進修,取得兼任輔導教師資格,以充實本縣兼任輔導教師人力,俾利符合「國民中小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