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及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轄屬教育主管機關檢核後撥付經費:
1、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 申請原則:
1、 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 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 請學校將核章後申請書及申請教師准考證之影本一併掃描成PDF檔,以電子公文(附加掃描檔)函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一) 第一梯次申請截止時間為112年12月31日止。
(二) 第二梯次申請截止時間為113年4月30日止。
四、 另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衡酌後續補助計畫之辦理,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
五、 檢附「學校經費申請表」1份
職稱發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