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11/2日及11/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
(一) 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二) 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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