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11月7日零時Covid-19新措施

一、 依據本府111年11月8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64991號函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1月4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77號函辦理
二、 有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處穩定可控方向發展,疫苗追加劑涵蓋率逐步提升,COVID-19快速篩檢試劑(下稱快篩試劑)供應充足,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且因應國內SARS-CoV-2 Omicron變異株BA.5亞型疫情,需持續密切監測疫情變化,指揮中心參考國際防疫政策,採以篩代隔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不再進行居家隔離,相關配套及管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同住親友、各級學校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
(二) 自主防疫天數計算及管理措施:
1、 自主防疫天數:自本年11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含確診後3個月內照顧其他確診個案者),一律免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7天進行自主防疫,不再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2、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 人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倘能於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3、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範:請參依已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項下瀏覽參考運用)辦理。
4、 接觸者資訊蒐集:由確定病例於「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下稱BBS系統)填報同住接觸者人數及通知其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不蒐集同住接觸者詳細個人資訊。
5、 指揮中心已調整BBS系統之密切接觸者填寫題組,隱藏同住者詳細資訊蒐集欄位,新增蒐集「同住接觸者人數」(含「2歲以上」及「未滿2歲」密切接觸者人數)欄位;另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下稱Trace系統),原查詢及編輯等功能維持,惟不再提供密切接觸者名單予開單系統,並關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名冊上傳」功能及個案清單下「手動新增個案」功能。
(三)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 維持以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 變更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及檢測時機:2歲(含)以上密切接觸者,原則由「確診個案居住地」之地方政府發放每人4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密切接觸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外出前使用。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未滿2歲幼童無需執行快篩,有症狀時送醫進行PCR檢測。
3、 快篩檢測陽性者,備妥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未具健保身分者,可委由親友或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排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衛生所)評估篩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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