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該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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