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27000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
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 1 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 1座。
(一)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至多 30 名。
(二)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三)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位至2位(其中 1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2 份(須用規定格式,可至該會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二)申請書電子檔逕寄該基金會官方 E-mail(wyl@gracethw.com.tw)。
(三)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四)近2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五、申請時間: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前。
六、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逕寄送至該基金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88號)及申請書電子檔寄送至該基金會官方 E-mail (wyl@gracethw.com.tw)。
七、獲獎學生須由學校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以利將來獎助學金匯款,並專款專用。
八、曾獲得旨揭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