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48696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報名事宜說明如下:
(一)演出學校經費補助方式(由公共電視基金會補助辦理):
1、演出費:演出學校,每校10,000元整。
2、交通費:遊覽車補助
(1)以「每校一部車,當日往返」為原則。
(2)車齡需為3年內新車,駕駛必備合格駕駛。
(3)需具投保證明。
(4)進棚錄影之師長及表演學生午餐及晚餐飲由公共電視基金會提供。
三、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03)年5月19日止。
四、聯絡人:請逕洽公共電視基金會廖育慶先生(02)2630-1828或江靜儀小姐(02)2633-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