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1月21日台內民字第10300700791號函辦理。
二、推薦單位為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請村(里)長、社工人員、一般民眾等踴躍向公所推薦。
三、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如附表1)、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103年3月15日前具函送府憑辦。
四、檢附旨揭選拔實施計畫等資料,或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