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050164154號函辦理。
二、參加資格與條件:
(一)設籍本縣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三)秉持公平原則,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可重複報名。
三、本項計畫選拔方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辦理初審作業。
四、請詳閱附件計畫,並備齊送審資料於105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俟本府辦理初審後,再請受推薦人員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拷貝8份逕送本府彙辦。
五、相關表件請逕至10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報名文件下載(網址:http://www.model-lct.tp.edu.tw/files/11-1008-323.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