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105)年1月11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說明會」決議辦理。
二、有關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
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3年有效期限內)者,而欲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者,其由縣市政府受理轄內各校教師申請,並經縣市
政府彙整後提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審查作業,於審核通過後,造具名冊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小組」辦理國民小學教
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發證作業。
三、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http://ltmm.ntcu.edu.tw/et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