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5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1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0500047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依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及「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如附件1、2),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三、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5年3月15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5年4月30日前檢據向教育部請款後,轉撥學員本人。
四、自95年11月至105年1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有1,443門課程、3,462個學分及7個學程學分課程,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 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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